制氮機報廢拆除要求-佳業科技
發布時間:
2025-05-08 12:50
制氮機報廢拆除要求
一、制氮機報廢的原因
- 技術性報廢
- 設備因長期運行導致零部件老化、磨損、銹蝕,無法滿足生產需求。
- 技術過時且無法升級,不符合現行安全標準或環保法規(如GB 12348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)。
- 經濟性報廢
- 維護成本超過設備殘值或無法獲取維修部件。
- 事故性報廢
- 因火災、爆炸等事故導致設備嚴重損毀且無修復價值。
二、制氮機報廢拆除流程
1.前期審批與準備
- 設備使用部門填寫《拆除報廢申請單》,經設備主管部門、安全管理部門及公司管理層三級審批(參考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》AQ/T 9006)。
- 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,需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報廢注銷登記。
2.設計拆除方案
方案需包含:
- 風險評估報告(辨識機械傷害、高空墜落、火災爆炸等風險)
- 危險廢物處置方案(明確廢油、廢分子篩等危廢處理流程)
- 應急預案(配備消防器材、急救物資及應急聯系人)
- 涉及壓力容器時,需制定功能消除措施(如切割破壞封頭)。
3.工藝系統處理
- 斷開設備與管線連接,采用盲板物理隔離,排空殘存氮氣及潤滑油。
- 清洗置換后檢測可燃氣體濃度(≤0.5% LEL)及氧含量(19.5%-23.5%),取得分析合格證(依據HG 23011《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》)。
4.配置工具設備
- 吊裝設備需核查地下管網走向,嚴禁在電纜溝、消防管道上方停放。
- 動火作業需配備防爆工具及氣體檢測儀。
5.拆卸零部件
- 遵循"先外后里、先上后下、先儀表電氣后機械設備"原則
6.拆除儀表及電氣控制系統(斷電后操作)
7.分解管道系統(先低點后高點排放殘余介質)
8.拆卸機械結構(使用專用工裝防止部件墜落)
9.運輸儲存
- 列入淘汰目錄的部件(如含石棉密封件)需進行破壞性處理。
- 危險廢物存放區應設置圍堰、防滲漏托盤,標簽注明"危廢種類-重量-處置單位"。
10.清理現場
- 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隱蔽區域,防止螺栓等金屬殘留。
三、拆除安全防護
1.人員資質管理
- 特種作業人員(吊裝、動火、受限空間)需持《特種作業操作證》上崗。
- 施工方需提供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并與企業簽訂HSE協議。
2.安全措施升級
- 高處作業平臺承載力需≥270kg/m²,工具須用防墜繩固定。
- 涉及氮氣環境時,作業人員需佩戴氧含量檢測儀(報警值設定為19.5%)。
3.安全確認程序
- 拆除前組織設備、安全、生產部門聯合簽署《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》。
- 監護人全程監督作業,完工后核查能量隔離狀態。
四、拆除后材料回收(合規性要求)
1.危險廢物
- 廢潤滑油(HW08類)需交由持有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》的單位處置。
- 轉移時執行電子聯單制度(依據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》)。
2.特種設備
- 壓力容器報廢后需切割破壞封頭,向監管部門提交《特種設備停用報廢登記表》。
3.檔案管理
- 永久保存拆除方案、驗收記錄及危廢轉移聯單,保存期≥30年。
【結語】
- 對暫存設備應懸掛"停用-待拆除"標識,切斷動力源并上鎖掛牌。
- 全過程執行《化工裝置拆除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程》(HG 23011~23018),留存影像記錄備查。
- 建立拆除后評估機制,總結經驗優化后續設備報廢管理流程。